11月29日傍晚,蚌山区纪委办公室灯火通明,透过玻璃窗射在漆黑的夜空中,远远望去一缕一缕的,格外引人注目,因为这里即将迎来8名从区检察院转隶的新同志,我就在其中。 “老夏、小方,给你们俩练练兵”,“这是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一个线索,反映刘某受贿和渎职的问题,经研究由你俩负责查办”韩副书记刚刚笑着的脸一下子就变得严肃起来。 我当时心里有点“忐忑”起来,但转眼一想转隶之前,我办过的职务犯罪案件,那可是数说起来,也能讲上个三天三夜的,于是“忐忑”的心里也就慢慢平复下来。 经过一阵子走访、调查资料、谈话、研究、讨论、汇报,我们发现刘某并不构成犯罪,但有违纪的事实,这下把我们俩给难住了。这时韩副书记还是满脸笑容走了进来,看着我俩,似乎一下子就觉察到了什么问题。 我略有些不好意思,小心问:“韩副书记,我们调查未发现刘某有受贿行为,但发现其存在工作上的过失,这下怎么办?” “别不好意思,我上来就是想看看你们有没有什么困难,我们可以相互学习嘛”韩副书记谦虚地说。 “你俩说的问题可以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里面寻找答案”,韩副书记如数家珍,一下子就把平日里纪检人常用的宝典都倒了出来。 我们还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时候,他从袋子里掏出了鲜红的《监督执纪问责核心法规》,给我们找起了答案。最终,经过一番商讨,他帮我们解决了困惑。 “今后有什么困难就找我,我们相互学习”——朴素得不能再朴素的语言,正如那一缕缕灯光,那么的谦虚,那么的低调,让我这样一名纪检监察新兵,在这里感受到了家的温暖。蚌山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我们做一家事,说一家话,成一家人,深度融合,这里的灯光永远是那么的柔和,那么的温馨……。(区纪委纪检监察二室方结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