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几年前在老家农村买了一套房产,去年要赠送给我,并且简单的写了字据,但产权没有过户,像这种情况要不要填入个人报告事项?”带着疑问,区纪委第一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刘鹏来到办公室进行咨询。 “这套房产应当填入报告中,虽然产权没有过户,但你岳父所签订的字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自愿且是真实意思的行为,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负责人耐心地进行解释,“另外,回去再问一下家里的‘书记’,看看还有没有私设‘小金库’或者持有股票、基金和其他投资情况,这几项比较容易漏报,对当事人及时给予提醒。” “正人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近日,蚌山区37名纪检监察干部如实填写了《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组织“晒了家底”。
此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共涉及11项家事、11项资产内容。区纪委安排专人负责,对填报事项逐项解读,并对报告的重点内容、注意事项、填写方式和可能出现的漏填、错填项目加了注解,力促实现及时、准确、规范填报。 本次报告内容实行领导审签制,层层落实责任,由个人如实填写后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审核。对于填写不规范、有错漏等问题,立即通知该纪检干部进行核对和完善。办公室将按照10%的抽查比例,对纪检监察干部申报个人报告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随机核查,一经发现存在应报告而漏报、瞒报的,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