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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2020-10-22 15:29 来源:蚌山区纪检监察网  

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1.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 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信访举报渠道

1、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检举控告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2、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3、电话,就是拨打区纪委监委的0552—2042191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4、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问题。

5、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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