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蚌埠市蚌山区纪委监委案审室将审核关口前移,在移送审理前将所承办案件进行全面审核,聚焦办理程序、证据收集、问题定性、材料撰写等重要环节,严把“四关”不断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严把案件“素质关”。该区纪委监委针对乡(街)纪(工)委纪检专干存在兼职的问题进行调研,要求配齐配强乡(街)纪检队伍,纪检干部专职专责,保证基层办案力量。同时,通过集中培训、以案代训、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对案件审理中制作阅卷笔录、审理谈话、撰写审理报告等进行专项学习,提高乡(街)执纪审查水平。今年以来,共开展“以案代训”、视频培训等6轮,参与人数达57人次。 严把案件“入口关”。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原则,确保审理环节的独立性,明确乡(街)纪委立案审查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均应实行乡(街)案区审,在接收移送审理的案件后,审理人员全面独立审理案卷材料。既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人员与财物处理等要素进行审核,又对案件审查取证过程中的办案程序、是否依法文明办案等严格把关。同时,严格落实初审制度,对手续不完备、立案依据不准确、证据不充分的案卷,及时要求办案人员补充,确保所认定的违纪事实经得起历史检验。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向乡(街)发出案件形式审核补充完善材料意见书5份,乡(街)移送案件5件已审结。 严把案件“程序关”。对移送审理的案件,重点对审核报批、办理时限等关键环节进行审核,确保办案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为确保案件质量,将案件审理关口前移,要求各乡(街)、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初核结束后由审理部门提前介入把关,拿出初步意见,然后由委主要领导、审理人员、调查组成员进行集体会审,再确定案件是立案还是初核了结,最后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履行相关程序。 严把案件“量纪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坚持集体审议,慎重审议,本着对案件质量、被审查调查人员负责,客观分析违纪人员的违纪行为和危害后果,准确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条规,给予恰当的定性量纪。今年以来,区纪委对乡(街)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17件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出具审理意见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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