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最近,《今日头条》发布,张和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新城区委书记、区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计折合人民币约5552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人民的公仆,本应遵纪守法,把党和人民利益至上。但,少数党员干部,目无党纪国法,随着职务的上升权力增大,放任自我约束管理,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制度规矩和纪律“红线”踩在脚下,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全忘掉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敛财的工具,正是这种对利益不正当的追求才使自己走向犯罪的道路。 作为新时期共产党员,要以典型案例为镜鉴,坚持在以案示警中受警醒明法纪、在以案为戒中对照检视自己。要聚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微杜渐,严于律己,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警示教育成效转化为反腐倡廉的动力,严格依法依规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作者:王维德) |